1 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進入日本觀光免簽證,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僅限護照上記載有身分証字號者),護照效期在出國當天算起6個月以上。
2 停留期間不超過90日之期間。
3 為避免出國當天出現無法出境的情況,在此特別懇請;再次檢查、確認您的護照:
4 《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始可入境其它國家》。
5 若您是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 年 月 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號核准】。
6 役男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役男出國核准 年 月 日前一次有效 縣 市公所】
7 接近役齡男子者→出國必須蓋一種章,即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8 雙重國籍者→進出中華民國國境,須使用同一本護照進、出國境。
9 役男是指年滿18歲至服兵役前,接近役齡是指年滿16歲至18歲。
10 前往日本旅客入境時需提供本人指紋和拍攝臉部照片並接受入境審查官之審查,拒絕配合者將不獲准入境,敬請瞭解。
11 自2008年6月1日起,日本交通法規定,基於安全考量,所有乘客(包含後座)均需繫上安全帶。
12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請洽詢日本交流協會您是否需要辦理簽証及所需資料。日本交流協會電話:(02)2713-8000
13 本行程所載之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14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進入日本,請參考日本國家旅遊局
15 移民署相關規定 注意事項第5點
16. 行程途中如遇天候等不可抗力之特殊因素影響而封山,致使無法完成行程,有權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變更後若節省之支出經費,將於返回後,另行通知退還。